我会为海南新大食品有限公司避免经济损失120万元

  在“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和港澳商会合作交流会期间,来长沙参加会议的海南新大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我会领导反映,该目前有价值120万元的椰牛牌饮料被我市某执法部门要求15天之内从各大超市场下柜,理由是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停止销售。椰牛牌饮料进入长沙市场才几个月,如果全面下柜的话,不但价值120万元的椰牛牌饮料无法销售,而且对以后的长沙市场乃至湖南市场的开拓都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海南新大食品有限公司及厂家代理商多方联系都无法解决,无奈之中向我会求助,希望我会帮助解决问题。我会主要领导闻讯后指出,海南新大食品有限公司是我们友好商会海口市工商联的常委,又是我们这次交流会的客人,帮助解决问题是我们应尽的义务。我会领导马上安排权益处协调处理该问题。权益处仔细研究了执法部门要求下柜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认为椰牛牌饮料只有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人身危害。我会与该执法部门协商,要求该执法部门从维护长沙的经济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的角度出发,给予企业一定的时间来处理。经过多次协商,该执法部门同意椰牛牌饮料暂时不下柜,给予2个月的宽限,将库存的120万饮料销售完毕,2个月以后,厂家保证所有的饮料都做到标识合法。海南新大食品有限公司的困难在三天内就得到了解决,经济损失120万元得以避免,长沙市场也得以保留。新大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极为感动,向我会致谢说,不管到哪儿,工商联都是我们的娘家,有事情找自己的娘家绝对没有错。

来源:长沙市工商联(陈鹏科) 20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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