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助手作用”的内涵

   工商联十大代表、长沙市工商联会长彭继球在接受记者参访时建议,尽快出台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发挥工商联助手作用的原则要求,基本框架,界定助手作用的内涵。
  彭继球指出,目前工商联发挥“助手作用”还缺乏有效的工作手段。他说,工商联发挥助手作用取得的一些成绩,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工作的主动性和工商联干部运用积累的工作资源;政府部门对工商联助手地位的认识不够,没有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工商联主动找政府发挥作用的多,政府主动找工商联开展工作的少;政府尚未把工商联纳入其工作体系,发挥工商联作用的随意性较大,无授权、无委托,工商联发挥助手作用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而且,由于民营企业的问题一般是涉及面广的综合性问题,而政府职能部门是根据职责开展专业性的管理、服务工作,民营企业遇到问题往往要多个政府部门共同解决,但政府缺乏管理、服务民营企业的综合协调部门,以目前工商联的职能,出面协调也很难保证效果。
  彭继球认为,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发挥工商联助手作用的机制,赋予工商联一定的职能:一是参与政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决定、意见和规划的调研和制定,成立有关民营经济发展协调机构,应吸收工商联参与;二是参与对以党委、政府名义表彰的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推荐和审核;三是负责产地证明的开具;四是负责商业网点设置的初步审查:五是实施对行业组织的管理和对行业自律工作的监管;六是负责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档案的管理;七是负责对民间商会干部的聘用、选任和管理;八是承办组团出国出境进行访问、考察和经贸洽谈的申报。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0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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