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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望城和谐发展,根据市纪委、市工商联有关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望城县民营企业投诉处理中心”,并于5月27日召开了成立大会,建立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指导,县工商联具体负责的工作机构,讨论通过了《望城县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确定了湖南三环颜料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为首批“望城县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和监督员”,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和评议,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促进民营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县委、县政府要求投诉处理中心,一是要热情服务,认真履职。具体负责受理和处理民营企业投诉工作,定期通报民营企业投诉受理、处理情况;组织开展与民营经济投诉有关的政策研究、经验交流活动,提出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协调、督察全县民营企业投诉工作,切实当好民营企业的“保护神”和“娘家人”。二是要强化措施,主动维权。在履职中行使协调处理权、督查权、通报权和建议权等四项权力,提供维权和法律、政策方面的咨询等两项服务。三是要规范程序,部门联动。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及时交办,督查、协调和处理。要注意倾听民意,做好协调,化解矛盾,切实发挥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监督和评价政务环境的重要作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馈企业的意见,发挥投诉中心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善于分析民营企业在投诉中涉及的政策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寻求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对策,把有价值的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决策提供参考。同时,要求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县民营企业投诉处理中心的工作,逐步建立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协调机制,积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促进我县非公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实现“率先全面小康,进军全国百强”的宏伟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望城县工商联 2008-05-30 |